阿甘本丨论要求的概念
Demand
论要求的概念
吉奥乔·阿甘本
文
王立秋
译
哲学总会再次发现自己面临着严格定义要求这个概念的任务。如今,这个定义更加迫切了,因为我们可以说——这里没有玩文字游戏的意思——哲学要求这个定义,并且,这些的可能性,与这个要求完全一致。
如果没有要求,而只有必要性的话,那么,就不可能有哲学了。哲学的要素不是迫使我们的东西,而是对我们提出要求的东西;不是必然的存在(what must-be)或纯粹的事实性的现实,而是要求。但是,因为要求,甚至可能性和偶然性也改变了、修正了自身。也就是说,要求的定义,作为一个初步的任务,隐含着对模态范畴的重新定义。
莱布尼茨认为要求是可能性的一个属性:omne possible exigit existiturire,“一切可能性都要求实存。”出于这个原因,莱布尼茨把实存定义为本质的要求:“Si existential esset aliud quiddam quam essentiae exigentia, sequeretur ipsam habere quondam essentiam, seu aliquid novum superadditum rebus, de quo rursus quaeri potest, an haec essential existat, et cur ista potus quam alia”(“如果实存是别于被本质要求的东西的某种东西的话,那么,它就会有某种本质了,也就是说,某种加诸事物的东西;因此我们又可以问,反过来说,这个本质是否实存,以及,为什么是这个而不是那个了”)。同样,托马斯·阿奎那反讽地写道,“就像我们不能说跑跑一样,我们也不能说实存实存。”
莱布尼茨
托马斯·阿奎那
实存不是quid,某种就本质或可能性而言,有别的东西(something other);它只是本质中包含的一个要求。但我们应该怎样理解这个要求呢?在1689年写的一个片段中,莱布尼茨把这个要求称作existiturientia(这个术语由eistere的将来时不定式构成),并且他试图通过这个术语来把理性的原则说清楚。某物存在(而非虚无)的原因“在于实存的理由(ad existendum)比不实存的理由更流行,也就是说,如果可以用一个词来说的话,那就是,本质对实存的要求的流行(in existiturientia essentiae)”。这个要求的最终根源是上帝(“对本质对实存的要求——existiuritionis essentiarum——来说,必然有一个a parte rei的根源,且这个根源只可能是必然的实体,本质的基础——fundus——和实存的来源——fons——也即,上帝……除非在上帝那里、通过上帝,否则,本质永远不可能实存——ad existendum”。)
要求的范式之一,是记忆。瓦尔特·本雅明曾写道,在回忆中,我们经验到,看起来绝对完成了的东西——过去——是怎样突然再次变为未完成的。甚至记忆(就它把不完整还给过去,并因此而在某种程度上说使过去对我们来说变得依然可能而言)也是某种类似于要求的东西。在这里,莱布尼茨在要求问题上的立场遭到了反转:不是可能的要求实存,而是真实的——已经是/存在的——要求它自己的可能性。而思想,如果不是把可能性还给现实、掩饰那种认为现实只基于事实的意见的错误主张的能力的话,还会是什么?思考,首先意味着感知真实之物的,再次变得可能的要求,思考,首先意味着不但公正对待事物,也公正对待事物的眼泪。
梅什金公爵 陀思妥耶夫斯基《白痴》主人公
在同样的意义上,本雅明写道,梅什金公爵的一生要求一直不被人遗忘。这不是说,某种现在已经被遗忘了的东西要求回到记忆中去:要求与不可遗忘者本身有关,就算每个人都已经永远忘记了那个东西。在这个意义上说,不可遗忘者,就是要求的形式。而且这也不是某个主体的主张;它是世界的一种状态,实质的一个属性——也就是说,用斯宾诺莎的话来说,某种被心智设想为构成它的本质的实质的东西。
因此,要求和正义一样,是一个本体论的、而非道德的范畴。它也不是一个逻辑学的范畴,就它并不意味着它的对象(而这又是就一个三角形的性质意味着它的三个角的度数的综合等于两个直角而言的)而言。换言之,如果第一个东西是/存在,而第二个东西将是/存在的话,我们就说,第一个东西要求第二个东西,但前者并不在逻辑上指向后者,或在其概念中包含后者,它也不在事实的层面上迫使后者实存。
在得出这个定义之后,我们还应该对本体论的范畴进行修正,而这,正是哲学家一直不愿意做的事情。莱布尼茨把要求归给了本质(或可能性),并使实存成为要求的对象。也就是说,他的思想依然是那个本体论装置的附庸:这个本体论装置区分了本质和实存、潜能和存在中的行为,并在上帝那里看到了它们的无差别点,“实存化”(existentificans)原则,在实存化中,本质变得实存。但什么是包含要求的可能性呢?如果实存不过就是要求的话,那么,我们该怎样思考实存呢?如果要求比本质与实存、可能性与现实之分更原始,那该如何?如果存在本身就应该被当作要求来思考,而模态的范畴(可能性、偶然性、必然性)不过是对这个要求的不充分说明(因此,我们肯定得对这些范畴发起质疑),那又该如何?
从要求不是一个道德范畴这个事实,我们得出的推论是,要求不可能衍生出命令,也就是说,要求与必然存在无关。但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们就应该毫无保留地谴责现代的模态了,毕竟,它声称自己异于幸福,并乐于用命令的范畴形式来呈现自己。
阿甘本
保罗把信(πίστις)定义为我们所望之事的实存(ὑπόστασις)。也就是说,信仰为不实存的东西提供了一个现实和一个实质。在这个意义上说,信仰类似于要求,但前提是要说清楚,它不是对某种要来的(就像对信仰者来说那样)或需要得以实现的(就像对政治的激进分子来说那样)的东西的预期:我们所望之事,是作为要求,已经完全在场的。出于这个原因,信仰不可能是信仰者的属性,而只可能是不属于他的,从外部、从他所望之事触及他的要求。
在斯宾诺莎把本质定义为conatus的时候,他想说的,是某种类似于要求的东西。这就是为什么在《伦理学》第三部分的命题七(“Conatus, quo unaquaeque res in suo esse perseverare conatur, nihil est praeter ipsius rei actualis essentia”)中,我们不应该像人们经常做的那样,把conatus这个术语翻译为“努力”,而应该把它翻译为“要求”:“每一事物的那个要求——通过这个要求,它要求保持它的存在——不是别的,即是它的现实本质。”Conatus是要求(或欲望:注解明说了,欲望——cupiditas——是conatus的名称之一)这个事实意味着,它不会在事实的现实中竭尽,相反,它包含超越事实的现实的要求。不是说存在就简单地存在了:而是说,存在要求存在。再一次地,这意味着,欲望不属于主体,而属于存在。就像梦想某物的人已经有了那个东西那样,欲望也带来了对它自己的满足。
斯宾诺莎
左
《伦理学》
右
斯宾诺莎
商务印书馆
1998年01月
要求既不属于事实的领域,也不属于理想的领域:相反,就柏拉图在《蒂迈欧篇》中把它定义为介于理念和可感物之间的,“为形成之物提供一个场所(χώρα)和居所”的第三种存在而言,要求是物质(matter)。出于这个原因,就像在χώρα那里那样,关于要求,我们也可以说,我们“用感觉的阙如”(μετ’ ἀναισθησίας——不是“无感觉”,而是“以一种感觉的缺失,一种麻木”),用一种“几乎不可信的混杂的推理”来感知它:换言之,我们可以说,要求有一种无感觉的感觉的证据(就像柏拉图说的,在梦中发生的那样)和思想的可理解性,却没有任何可能的定义。在这个意义上说,物质就是那个中断可感的与可理解的、语言的和非语言的之间的虚假选择的要求:(它表明)思想和语言[lingua]的物质性是存在的,就像感觉中的可理解性是存在的那样。这第三个不定之物,亚里士多德称之为ὕλη,中世纪哲学家称之为silva,“实质的无色之脸”和“不倦的生成的子宫”,普罗提诺说,它就像“无形式之物留下的踪迹”一样。
我们需要把物质当作身体的要求,而非基质来思考:它是身体要求的东西和被我们感知为身体的最私密的潜能的东西。这样,我们就能更好地理解那个总是把物质和可能性关联在一起网结了(出于这个原因,沙特尔的柏拉图主义者把ὕλη定义为“绝对的可能性,它使万物隐含于它自身之中”);可能的东西要求的,不是向行为过渡,而是使自身物质化[materiarsi],变成物质。我们也应该在这个意义上,诠释那些像贝纳的亚马里克(Amalric of Bena)和迪南的大卫(David of Dinant)那样的中世纪唯物主义者(他们把上帝等同于物质[yle mundi este ipse deus])的那些被认为是丑闻的论题:上帝是身体的发生,是标志它们、使它们物质化的要求。
本雅明
就像,根据本雅明的定理之一,在历史中,弥赛亚的王国只可能以荒谬的和声名狼藉的形式在场一般,命令也只在最不显眼的地方、按当前环境中看起来可鄙而不当的模态表现自己。对要求来说,一切事实都是不充分的,一切完成都是不充足的。这不是因为它超出了一切可能的实现,而仅仅是因为,它永远不可能被放到实现的层面上。在上帝的心智中——也就是说,在与作为存在状态的要求相应的心智状态中——要求永远已经得到了满足。就它被投射到时间上而言,弥赛亚把自己呈现为另一个要求在这个世界中实存,却只能以一种戏彷和接近的方式为之的世界,就好像它是对这个世界的——不总是带来启发的——扭曲一样。在这个意义上说,戏彷是要求的唯一可能的表达。
出于这个原因,要求在福音书的至福中,在把天国与此世分开的极端的张力中找到了崇高的表达:“虚心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温柔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哀恸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得安慰。[……] [……]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注:这里用的是和合本译文。)这点是重要的:在虚心和受逼迫的人——也即在世人眼中最声名狼藉的两种境况——的特权案例中,动词用的是现在时态:对那些离天国最远的人来说,天国就在此时此地。在这里,要求与一切未来的事实的实现的无关,以最纯粹的方式得到了肯定:然而,也正因为这个,它才在现在找到了它真实的名称。要求——就其本质而言——就是至福。
要求是这样一个存在——这个存在在其自身之中隐含着自己的所有的可能性——的极端复杂的状态。这意味着,要求享有一种与理念的特权关系;在要求中,事物sub quadam aeternitatis specie(在一种特定的永恒下)被沉思。就像当我们在自己爱人沉睡时沉思她的时候那样;她就在那里——但就像她被悬置在她所有的行为之外、内旋、并而包裹着她自己那样。和理念一样,她在那里,同时,她又不再那里。她就躺在我们眼前,但要让她真在那里,我们将不得不把她唤醒,而与此同时,我们又将失去她。理念——和要求——就是行为之眠,生命之憩。现在,所有的可能性都集合在一团乱麻里了,而生命,则将逐渐地把它解开——并且已经部分地解开了这团乱麻。但是,在与解的过程携手并进的同时,不可解释的理念总是更加深入、使自己变得复杂。要求,就是在它所有的实现中不被触及的那个东西,它就是那不知觉醒的睡眠。
本文译自Giorgio Agamben, “On the Concept of Demand”, in Agamben, What Is Philosophy?,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7, pp. 29-34.译者王立秋,感谢译者授权海螺发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图片均来自网络。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本公号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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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丨李瑞妍